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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新政允许在线销售处方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93

       近日,有网传消息称国家药监局拟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但前提条件是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的条件,确保处方真实、可溯源,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具体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

       一直以来,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国家对于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管控处于“紧收”状态,原因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网售处方药开放的社会基础和产业基础,监管是一个问题,更重要的还是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

       不过,曾在四年前,网售处方药曾出现过短暂的“春天”,2014年,原CFDA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意见稿对于处方药网售有所松绑,被外界评价为“处方药的解禁苗头”,这也吸引了一大批医药纷纷布局医药电商:叮当快药、天猫医药馆、快方送药等一批大众熟悉的医药电商、网上药店都是在此阶段成立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但是,最终该意见稿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也没有变成正式稿,处方药解禁风向再度变化。

       2017年11月14日,原CFDA发布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折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的药品等。

       同时,《办法》还强调,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这也意味着处方药除了不能网售,连展示信息也是不允许的。

       此前,由于不能在线销售处方药,很多医药电商、网上药店都采取了网上展示处方药信息,并导流到线下的模式,《办法》规定处方药信息不能网上展示,这直接导致打“擦边球”销售处方药的现象被进一步遏制。

       《办法》还指出,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者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正在变得越来越严苛。

       2018年2月9日,原CFDA再次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指出,将移动互联网上的药品销售行为纳入监管,网售药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许可,才能在线上销售;线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在线上开展药品交易活动,并再次强调,暂时仍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

       以上两项政策的双重“加持”,使得“网售处方药”的解禁变得越来越遥遥无期。

       事实上,放开网售处方药的呼声一直较高,多数行业人士认为禁止处方药网售会阻碍医药流通创新,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医药零售发展。

       甚至还有分析人士指出,完全禁止处方药电商或者信息展示并非是全民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允许部分处方药网售,允许处方药网订店取,允许处方药信息规范展示,许可医院利用互联网平台做处方延伸服务,既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又促进医疗创新,还能确保用药监管可行。

       

 
关键词: 药品零售 , 医药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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