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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挂证”:上报国家局,吊销执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6  浏览次数:89
  医药网5月11日讯 不同于以往的注销注册证书,挂证,这次直接吊销执业药师执照。     镇江市食药监明确指出:“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挂证现象,由市食药监局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镇江市药品流通企业信用建设和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查实“挂证”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包括执业药师个人基础信息、年度执业信息、监管信息等在内的执业药师信用档案。     并要求各经营企业于5月底前上报驻店执业药师个人基础档案材料;6月-11月期间,各辖区局对辖区内企业及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建立诚信档案,录入执业药师相应信息数据,并进行挂证执业药师核查。     在《工作方案》中,镇江市食药监明确指出:“在各药品经营企业上报的驻点执业药师个人基础档案信息中,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挂证现象,由市食药监局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     药监此前要求,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将被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     注意,镇江市这次不是注销执业药师的《注册证书》,而是直接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相比于以往,惩罚力度大增。     ▍严打挂证、手段升级     针对挂证,除镇江市此次直接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外,各地的打击手段都有所升级。     4月25日,广东省清远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1号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一药店仅因药师挂证,就被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按相关法规,药商GSP证被撤销后,至少有半年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可重新申请,整改不合格,那将无法再持续经营了。     此外,4月15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多部门多地集中整治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2017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     2017年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0号)》。     通告曝光65位“挂证”人员,并要求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随后,安徽、江西、福建、江苏、辽宁,陕西、河北、山西等8省也相继曝光执业药师“挂证”情况。     可见,从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撤销药品经营企业GSP,到曝光个人信息、直接吊销个人执业药师执照,打击挂证手段再升级。
 
关键词: 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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