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14日讯 近日,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相关规定,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自治区低价药品“目录”审批制度。具体而言,将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可按照国家低价药品相关规定和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开展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确保低价药品供应;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管理,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最早的低价药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时时代的客观原因催生了各种目录的制定。包括国家卫计委的基本药物目录、国家人社部的医保目录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目录有其特殊原因,所以在主管部门没有公示废除前将继续执行。但在国家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原管理药价部门的职能也在改革,药品供应链的管理会有新的顶层设计,现在有地方取消低价药目录审批制度,也在情理之中。
第二个必须考虑到的是,国家对各行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提出要交强责险。从国家生态环境部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就可看出,各种因素叠加下,生产的成本提高会倒逼医药工业做进一步的转型升级。以前,考虑到新医改的目标是“低水平、全覆盖”,企业目的是要中标,但很多药品一中标后就消失了,其中成本价格与利润不成正比是重要原因。当然也有些企业因其品种进入了低价药目录而进行提价也是存在的。
再有,必须考虑到药品进入医院的情况。一些厂家为了能够在医院开户,可能把某些药品的价格降得很低,其利润用其他品种来补。但现在形势不一样了,因为有了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实施,企业必须权衡有些品种是不是要进行一次评价、实施一致性评价将付出的是多少,思考之后肯定会有所取舍,而比较容易做出战略性放弃的,很可能就是低价药,或那些竞争很激烈利润却很薄的品种。
鉴于以上情况,现在由一个相对不够发达的地区对低价药目录提出有所松动的迹象,至少可以说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差比价原则可能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由于成本上升或其他原因,某些品种价格不得不适当提升,如果原低价药目录中有这个品种的话,那就比较尴尬,现在目录取消,那么这类品种还是可以参考差比价去进行市场运作。
笔者留意到,最近《焦点访谈》对于医药产业高度关注,也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层面的一些指引方向,即继续加快高质仿制的发展速度,那么一致性评价推进的速度也会随之加快,目的就是让老百姓用上真正质量好的药,这样的好药自然不等于廉价,当然,能够价廉物美更好。但现在市场的情况是,很多药品的价格要提升是因为原料价格涨了、人力成本涨了,所以如果还要提低价药的概念,可能会有误导。也就是可以理解为,现在再一味强调低价药,已经不那么合适了。
如今,国家成立了医疗保障局,今后由它主导药品采购、药价制定以及支付标准的制定。行业现在关注这些职能如何落地。宁夏此次的举措可以看作一朵“小浪花”,但可能不久以后就会有更大的变化——即如果产品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很可能会在市场上消失,就更不用说原来的廉价药、低价药了。因此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考虑自身品种的结构调整及如何尽快将自己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新政需要企业提升药品的质量,研发出更多的创新药物。而趋于有序化的市场竞争可能将不再是唯低价是取,更多的是提升药品质量,在医保支付可及性上让老百姓能用上放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