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8日讯 广东药交中心日前发布的一则信息值得关注。
信息显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带队赴湘浙沪三地药械集采机构进行了考察。调研团队分别走访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和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据透露,广东药交中心学习了湖南省全省集中采购交易模式、浙江省“三流合一”模式、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平台交易模式及全国首个GPO的药械集中采购模式。同时,期间交流了在药品、医用耗材等方面的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在医保统一支付结算、两票制实施等方面的实施经验,探讨了跨省合作方向。
广东联盟湘浙沪?
广东药交中心指出,此次考察进一步明确了“广东药交”模式的优化思路和方向,也奠定了未来跨省采购合作的基础。未来,省药交中心将在广东省人社厅等部门领导下,继续探索创新,推动“广东药交”模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解读来看,关键信息主要是:其一,未来广东或许将与湖南、浙江和上海开展跨省合作。其二,在医保局将主导未来招采政策的背景下,广东省药交中心的主管单位已经变为了人社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药交中心此举正是在去年底与湖北签订“粤鄂联盟”协议后,在跨省合作上的进一步探索。而广东、上海、浙江、湖南作为全国极为重要的用药市场,如果未来达成合作,联盟规模的巨大影响力自然不言而喻。
对于未来可能展开的合作,业界猜想,一种可能是在“粤鄂联盟”合作基础上,上海、浙江、湖南作为新的成员纳入。而合作方式或许从广东与湖北签订的药品交易战略合作协议中找到一些答案。根据协议,广东省与湖北省将在“资质互认、信息共享、价格联动、联合采购、用药保障”五个方面探索联合采购新模式,主要聚焦跨区域药品、耗材和疫苗等交易品种的交易价格体系。
湘浙沪各地特色
另一种可能则是广东与上述三地结成新的联盟以开展更多的创新实践。下面简单回顾一下这三地的集采模式与特色。
浙江:“三流合一”
浙江从2015年7月起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建立了“三流合一”的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据了解,该平台是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唯一的药品采购平台,构建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整体构架,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对药品货款支付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将药品货款支付给生产企业)和药品采购订单发送方式(将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向配送企业发送订单的方式,改变为向生产企业直接发送订单)的两项变更。
浙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23日,浙江省药械采购新平台在线支付金额累计达到了501.77亿元。而就在3月初,浙江省印发的《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医用耗材采购也将纳入“三流合一”采购平台,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分批加入,并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上线。
上海:阳光采购+GPO
上海市2016年2月发布的《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显示,上海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循序渐进、动态调整。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实施带量采购。
作为全国第一个GPO落地城市,上海鼓励医院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联体等形式开展医院集团采购(GPO),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量价挂钩。医院集团采购形成的成交价不得高于阳光平台中标价和挂网价,其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将作为全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动态调整或医院议价的重要参考。
此外,就在近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开始试运行第三方评价系统。
湖南:带量采购+价格联动
湖南集采也颇具特色。2016年6月湖南发布的《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显示,湖南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全省集中招标,各地带量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并在医疗大数据系统运行后,逐步实行以省为单位带量采购。
湖南在价格联动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要求。2017年8月,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际价格联动工作方案(试行)》要求,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执行的有效省际药品中标(挂网)价最低三省的平均价与该省现有中标(挂网)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该省新的挂网交易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
药交所模式应全国统一或按大区划分
在国家层面多次鼓励各地“积极推进跨区域集中采购”背景下,除广东积极开展联盟合作外,四省一市联盟、三明联盟、西部地区医用耗材采购合作联盟、京津冀耗材采购联盟相继涌现。
在业界看来,联盟模式无非是希望以量换价从而争取到更低的价格,而且一旦实现价格的共享与联动,全国价格一盘棋的格局将加快落地。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有观点推测,医保局接手后,药品招采模式将更加多样化、碎片化,药交所、GPO、跨区域联盟采购、医联体采购等模式或将进一步加速探索。
作为非常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近年来,以广东、重庆为代表的第三方药交所采购模式正在不断完善发展并持续扩大影响力,且有意向全国推广。
正如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黄飞一行在2017年7月前往广东省药交中心调研时指出的,建立“省市共建GPO模式”,以广州、佛山为试点探索在省平台开设“GPO专区”或“城市分中心”,创新交易形式。并利用“互联网+”实现跨省交易,建立南中国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除广东、重庆外,2016年华中药品交易中心也正式上线。据了解,华中药交所是华中地区首个面向全国提供阳光化医药交易的B2B平台,也是湖北省政府批准的唯一兼药品交易与金融属性的交易中心。
值得关注的是,有观点提出,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或按大区划分的第三方医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屈谦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目前,药品采购上面临了一些问题。如行政地域化较突出,造成全国市场分割,难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秩序;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多种因素的存在;企业面对各省的招标组织,应对不同的招标政策,营销成本畸高,恶性竞争严重;各地重复建设招标平台造成资源浪费。
因此,各省的药品招采平台已无法满足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国家战略需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或按大区划分的第三方医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时机已经成熟。建立全国性药品交易平台,屈谦认为主要有几大作用:全国统一平台交易,可以增大价格谈判砝码,尤其是外资药品价格谈判的主动权,有助于发现市场价格,逐步从国内的价格发现中心升级为全球药品定价中心。而且,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显著降低药品生产企业的运营成本,避免一个企业应对30个省级采购中心、几百个地市级谈判机构,减轻医药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