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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完善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 公立医院改革铺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浏览次数:175


  2月2日,卫生部官网发布了关于《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列出的11项重点工作中,备受医药行业关注的“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等排在前3位。

  新农合筹资大幅提升

  2012年,在新农合实施10周年的基础上,卫生部将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继续保持全国新农合参合率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基本医疗保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

  同时,卫生部将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

  在卫生部发布《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同时,各地卫生主管部门也陆续发布了相关的新农合补偿提升标准等相关措施。广东省卫生厅同日发布的《提高2012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水平工作指导意见》通知中明确,2012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对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如果合并个人筹资的50元,广东2012年个人新农合总体筹资水平接近300元。并且新农合的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80%、70%、50%。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力争控制在50%以下,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

  基药制度着力完善

  2012年,卫生部将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同时,国家也将着力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坚持批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医药企业及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子交易。

  在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中,卫生部将进一步在国家试点城市继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对改革试点城市的指导,建立协作组,推进试点城市间交流。适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充分发挥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

  公医改革全面铺开

  在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部将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确定300个左右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并继续在全国实施一批经验成熟的重点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

  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重点加强薄弱区域、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和国家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格局。

  此外,2012年卫生部还将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继续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完善药品科学监管体系,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实施《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卫生信息化工作,为医改提供有力支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医药经济报  刘正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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