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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涉嫌虚增利润将遭证监会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113
  医药网4月20日讯 尔康制药(300267)涉嫌虚增业绩一事从去年8月开始立案稽查,到昨日基本已有定论。     4月18日晚间,尔康制药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及罚款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5年,尔康制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利润1585.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尔康制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尔康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帅放文、总经理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3万元不等。     在证监系统定性后,投资者对公司的维权索赔也将提上日程。     国内知名的证券维权律师厉健向记者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尔康制药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虚增利润面临60万元顶格罚款,足以表明其违法情节严重。     厉健认为,事实上,区区60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从法定程序上说,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参考以往案例,处罚事先告知书被撤销的可能性很小。”厉健说。 参考同类案例,正式处罚一般在几星期或几个月后公布。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厉健称,早在证监会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有数十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我们将率先代理股民向长沙中院起诉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尔康制药董事长帅放文曾通过媒体向投资者表达歉意,并承诺将竭尽全力赔偿损失,即使拿出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是法定赔偿主体,结合此前帅放文的主动赔偿承诺,厉健认为有两种路径:     一是正式处罚公布后,根据此前承诺公告,帅放文主动赔偿适格投资者;     二是正式处罚公布后,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要求尔康制药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帅放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从尔康制药同时获悉,公司在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相关投资者赔偿事宜。其中包括聘请律师团队应对诉讼、赔偿意向收集等。
 
关键词: 尔康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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