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手册》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应做好成本核算,购置医疗仪器设备、房屋维修和改扩建、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不得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经费列支。
该《手册》要求,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服务数量、质量、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对截留、挪用、挤占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经费的要依法处理。
《手册》还附设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出库单、补助资金支出报销单审批单、支出明细表、支出会计核算举例等,以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操作。(健康报 白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