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20日讯 内蒙古食药监局在国家药监局要求下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接下来,鸿茅药酒前路几何?
4月1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针对“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表示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
▍内蒙古食药监局赴鸿茅药酒检查
在公告中,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
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同时,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药监局、最高检、公安部先后表态
在内蒙古食药监局之前,短短几天,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就鸿茅药酒一事发布通知或消息。
4月16日,国家药监局要求内蒙古食药监局责成鸿茅药酒就虚假广告问题、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等问题作出解释,并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4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与最高检同日,公安部也就此事发布消息。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已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广东省食药监局全面监测鸿茅药酒广告
昨日下午17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近日已经部署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同时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取证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自2010年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监测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案例23宗,均已依法移交广告监管部门处理。
除广东省食药监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信息也显示,“鸿茅药酒”因“宣传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先后被多地主管部门处罚。
▍鸿茅药酒首次回应质疑
关于鸿茅药酒,毒性、豹骨、违法广告是最受争议的三个点。日前,鸿茅药酒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回应了这些问题。
鸿茅药酒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王生旺称,鸿茅药酒的安全性非常好,毒性很低。“一味药对人体有没有毒,实际是要看它的摄入量。什么时候有毒呢?从毒理实验上看,一个人一天喝165斤鸿茅药酒。”
王生旺表示,鸿茅药酒确实做过临床实验和毒性实验,但这些实验结果和数据“不需要对外公布”,因为该药酒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需要保密,“专业部门来检查时,有就可以了”。
总经理助理韩军说,这些数据都“曾提交给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如果消费者想知道这些结果,可以找这些政府部门,该公司不公开这些数据。
至于鸿茅药酒厂每年使用的豹骨数量和来源问题,王生旺和韩军坚称,该公司使用的豹骨来源“合法”,是申请获批后,到指定的合法单位购买的,而这些豹骨是那些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名录前的库存”。
说到最受争议的违法广告,王生旺解释称,要看被处罚、被通报的单位是谁,一般是当地的经销商——因为这些广告是当地经销商投放的,而非鸿茅药酒公司。他称,公司只向央视和一些地方卫视电视台投放广告。
不过王生旺也承认,这些广告的内容是鸿茅药酒公司提供给当地经销商的,但投放前,经销商做了哪些修改,如何使用这些内容,他“不得而知”。
对于,鸿茅药酒可能转为处方药,韩军说,市场上有那么多处方药企业,它们也活得好好的。他同时表示,从非处方药变为处方药,也没有那么容易、没那么快。
▍鸿茅药酒已销售超75亿
鸿茅药酒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简称鸿茅国药)。据该公司官方网站介绍,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于1992年获得批准,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属于非处方(OTC)药、酒剂类中药。
官网信息显示,鸿茅药酒创始于1739年,至今279年,并于2010年获评“中华老字号”,官方商城中,单瓶售价298元。
产品含有何首乌、人参、地黄、附子、半夏、豹骨等67味药材,适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等病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鸿茅药酒共取得1192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位列药品第一。
虽然多次受到媒体质疑,但鸿茅药酒的业绩一路飙升。其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2016年鸿茅药酒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销售额16.3亿元,同期增长39%。
凉城县政府在2018年工作报告中写道,鸿茅药酒的零售规模已超过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