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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四川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83
近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四川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川菜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满意度、安全感明显提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基本消除C级单位。到2018年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80%。
同时,《实施意见》指出,稳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到2018年底,“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到80%,2019年底达到95%,2020年底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明显突破。全面执行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和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到2018年底,备案率和登记率分别达到70%,2019年底分别达到80%,2020年底分别达到90%。织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到2018年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率达到70%,2019年底达到80%,2020年底达到90%。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到持证经营、信息公开、阳光展示。到2018年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70%,2019年底达到80%,2020年底达到90%。
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到2018年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辖区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成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2个以上;2019年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辖区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再新增建成示范街1个以上,其他县(市、区)建成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1个以上;2020年底,全省每个县(市、区)建成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2个以上。此外,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也是此项工作的目标之一。到2018年底,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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