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局高度重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持续保持严惩高压态势,有力推进虚假广告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严格广告内容审批。四川省局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广告审查职能,严把广告准入关,确保批准的广告符合标准,2017年共审查广告1440件。二是坚决查处发布违法广告企业。2017年监测四川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重违法广告616条次,依法严厉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企业采取撤销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公告、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公告》9期,涉及60家企业;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39个;发布《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4期,暂停6个产品在我省销售;约谈省内药品、保健食品、医生器械生产企业15 家,对其中12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互联网等新媒体虚假宣传突出的问题,发布《关于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的公告》5期,涉及9个产品,申请关闭了四川省一家违法情况严重的网站。拓展违法广告监控渠道,从投诉举报、情况通报、部门移送等多渠道查找违法广告线索,2017年核查各渠道反馈的违法广告线索31件,均处置到位。三是加大对利用虚假宣传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打击行动,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全省共立案查处573起,已办结440起,公安机关立案数2起,累计涉案货值金额730万元,累计罚款金额729万元。
2018年四川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切实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严格按照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严格广告审查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广告审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把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到人。药品广告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审批,文字表述不得更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对公众反映的广告问题,认真核查,积极回应;二是继续加强企业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广告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在监督检查中把广告作为重点项目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广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销商、代理商发布广告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企业和产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公告、暂停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行政措施,将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批次,依法从严监管;三是继续做好联席会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联席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的网站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