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局在2017年完成全市100%的学校食堂和85.2%的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工作基础上,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及市卫计委,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修订版),出台《关于深化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方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督促执行相关制度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保证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工用具、容器明显区分,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以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开放式厨房”等多种形式,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确保获证餐饮企业“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鼓励餐饮单位通过开放厨房参观及使用互联网终端设备等方式推行“明厨亮灶”。
三是加强重点集中用餐单位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办理许可证,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