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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带金”采购药品将列入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6  浏览次数:216

    自去年起,乡镇中心卫生院可以从新农合和医保目录中合理遴选增配药品,但一些中心卫生院存在增配药品采购和使用不规范、擅自扩大用药范围等问题。记者昨日获悉,一旦发现采购中存在“不法交易”,相关企业将会被省卫生厅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各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目录确定后,每个中心卫生院选择的药品不得超过20个品规,不得随意更改药品。所有增配药品必须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采购价格也要低于最高限价。不过,中心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采购金额的70%,增配药品采购金额也不得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的15%。

    针对增配药品,省卫生厅将实行通报查处制度,不定期公示各地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信息,对采购量异常的进行预警,告知当地卫生部门,必要时采取停采措施,并在全省通报。一旦发现“带金”采购,省卫生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全部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责成当地卫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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