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人员设置情况,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资质审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对师生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等情况。二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情况。检查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情况,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情况;大宗原材料采购情况;食品加工制作、专间管理、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落实情况;学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情况;学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等。三是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情况。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经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已对此建立相应的监管责任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食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存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四是校外托管机构供餐情况。全面开展对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数量和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状况,并建立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五是向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对各类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全覆盖检查。检查向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持证、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厨房的布局流程、原料采购查验、留样管理等。六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以及举办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宣讲会和知识竞赛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据统计,2017年广东省学校(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2942家,完成“明厨亮灶建设19178家,占83.60%;开展量化评定21318家,A级3247家(15.2%),B级16572家(77.7%),C级1700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