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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局出台《江西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96
为提高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及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推进全省药品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工作,江西省局结合药品安全监管实际,出台了《江西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8条,内容涉及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风险研判定义、职责分工、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上报、研判组织形式、研判频次、研判原则、研判方法、研判程序、研判意见、风险控制、研判总结、风险警示信息发布等内容。《办法》规定,药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局主要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市、县局主要负责风险信息上报和风险控制,省局或由省局授权的区市局发布风险警示信息。
江西省局希望通过建立《办法》,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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