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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国标”缺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2  浏览次数:264

    北京市卫生局纪委与驻湖北省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联合调研组日前提交的调研报告表明,将高值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可能面临质量与价格、需求与供应、低价中标与高价售后服务及当前市场需求与行业长远发展等诸多矛盾。建议明确高值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实施范围,组织编制采购目录,规范采购品名和产品描述,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

  报告指出,集中采购容易形成投标商降低设备质量层次,减弱甚至忽略售后服务,低价抢标。在售后服务中,厂商还会将配件数倍于进价卖给用户,并收取高额工时费,一年保修期满后,再利用技术和配件的垄断,迫使医疗机构高价与其签订维修合同。从目前情况看,厂商80%的利润都是由维修服务得来。

  报告还提出,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使用上存在对技术参数、品牌、价格、售后服务等的差别要求,集中采购很难满足医疗机构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高值医用耗材仅能根据临床需要确定,医院一般不会库存,无法批量购买。如果有需要才申请采购,又会出现采购周期过长、无法及时满足临床需求的问题。

  报告建议,对医疗器械科学分级分类,将集中采购分为进口产品、中外合资企业产品、国内产品等层次,在同一层次下竞争淘汰,满足不同层面的需求。综合评判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对于个性化需求明显、产品专业性较强、供应商相对集中的产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竞争采购。(健康报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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