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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实行药品编码管理制度 电子身份证上药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2  浏览次数:242

    昨日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将在药监系统全面落实药品编码管理制度,对本市所有基本药物品种的生产、品种数、流通、配送的全程实行电子监控。今后,市民将可通过这个药盒上的“身份证”辨别基本药物的真伪。

  所谓药品编码制度,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药品编码将成为国家批准注册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从而大幅提升基本药物的全程监控水平。实行电子监管后,药品上市前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都难逃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遇有问题时可迅速追溯和召回,保证市民用上“放心药”。

  据介绍,药品电子监管码附在产品包装上,类似于其他商品上面的条形码。监管码如人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今后,卫生监管部门如果要详细了解某种药品,只要点击该药品,该药品的所有信息即全部显示,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剂型、价格等。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系统建立后不仅提高了药品采购人员规范采购的意识,有效地规范了医院的购销行为,也使医院药品信息管理更加规范,原来医院药品信息输入不完整、不规范等现象也逐渐减少,“数字监察”真正实现了监管和处置的即时化、精确化。

  此外,本市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应在2013年2月底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未达到电子监管要求的品种,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不生产。 (天津网  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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