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印发的《预案》是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及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后,江苏省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的首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的内容特别是需要调整的内容较多,与原来的《预案》相比,有3个特点:一是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及有关会议精神,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作了调整,特别是对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作了下限规定,便于实际操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和报送内容,提升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效率;三是强化了食安委和各成员的职责,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有利于推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部门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