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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执法!浙江工商开查医疗器械商业贿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120
  医药网1月30日讯 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也是该法24年来的第一次修订。     为配合新法实施,上周,浙江省部署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召开,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查处七大类违法行为:网络违法、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     商业贿赂行为是“百日执法”行动的查处对象之一。浙江省工商局更是直接点名,将重点锁定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业、社会培训、中介、工程建设等领域,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     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的专项行动,医疗器械企业一旦被查实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也将依据新法被处罚。罚款下限10万元,上限300万元,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力度比之旧法,大大提高了。     与浙江省工商局的动作几乎一致,一份署名为浙江省卫计委印发的文件——《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于上周在业内流传开来。     该文件明确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索取和收受红包、回扣。     工作人员收受回扣金额不足2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处理,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收受回扣在2000-6000元,处理措施除了上条内容,还有给予记过处分,及暂停医师6-12个月执业活动。     收受回扣超过6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开除处分,暂停医师9-12个月职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疗器械购销反腐风暴正在和即将席卷浙江省,谁将“不幸”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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