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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让村医有地位有作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98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解除村医后顾之忧,让村医有地位、有作为,群众信得过。

    《方案》明确,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30%以上的村医要获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村医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全面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体系,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村医。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不足1000人的嘎查村按1名配备。组织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蒙医中医一技之长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由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嘎查村卫生室按照苏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工作任务以及测算分配的补助资金额度落实各项工作。苏木乡镇卫生院每月对嘎查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补助,奖优罚劣。

    《方案》强调,加强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嘎查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按照“村来村去”原则,主要招收农村牧区生源。毕业的订单定向医学生要与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安排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旗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乡村医生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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