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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养结合机构可以纳入医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89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力军。”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大型和综合医院通过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到养老机构设点等方式,积极开展医养融合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实现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同时,创新农村养老发展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幸福工程,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公益性岗位;探索开展照料中心设置老年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探索设立农村养老服务救助基金;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升服务设施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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