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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已支持临床短缺药、罕见病药、儿童药3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78
  医药网1月22日讯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对《尽快把“廉价救命”老药供给保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的提案》答复的函,该答复表示,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通过相关产业化专项对短缺药生产企业GMP改造给予支持,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将临床短缺药、罕见病药、儿童药的扩能改造作为支持重点,共支持30个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安排资金约3亿元。     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下一步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定点生产、应急生产和协调进口、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对接供需信息、打击不当行为和完善罕见病用药政策等方式,提高政府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企业生产动力不足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省级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重点强化省、地市、县三级监测,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关于支持廉价药生产政策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通过相关产业化专项对短缺药生产企业GMP改造给予支持,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将临床短缺药、罕见病药、儿童药的扩能改造作为支持重点,共支持30个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安排资金约3亿元,2016年,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消费品“三品”专项中对儿童多发病罕见病新药、新型疫苗、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等创新产品、临床短缺儿童用药产业化等予以重点支持,补助资金共8000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廉价药生产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可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符合条件的廉价药生产企业均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中草药种植、加工等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对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重要作用。2016年以来,国家农发办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努力把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据了解,部分省份已将中草药产业列入当地规划,并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对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的“廉价救命”药品原材料种植、加工等项目,可以向当地农发机构申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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