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供货商在本市范围内的还应同时通报供货商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8年1月23日前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二、各区县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两江新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23日前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