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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74
  医药网1月15日讯 四部委,就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再度下发意见。     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医务工作者薪酬不简单与业务收入挂钩。     医改深水区,风暴已至,药品回扣,以药养医均迎重创。     ▍薪酬制度改革再扩大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积极、自主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2017年1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看来,在原有11个省市的基础上,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薪酬制度两大本质改变     《通知》有两大亮点,一是,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二是,《通知》强调,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简单的说就是,一、提高医务人员薪酬,二、薪酬不简单与业务收入挂钩。这两点相比于医院传统的薪酬制度,有本质上的改变。     ▍薪酬改革,打击回扣     传统的医院薪酬制度大部分按照收支结余或单项提成,体现的是多收多得。     在不合理的医疗收费价格体系下,靠设备实现收入的科室,就成为利益既得者。靠医疗技术服务的价值不能充分体现,由于一些科室的差异,导致内部分配的严重不公。     传统的医院薪酬制度除内部分配不公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医务工作者整体薪酬偏低。这样一来,既不公平又无法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薪酬制度,难免助长收受药品回扣、以药养医等不良现象。     一直以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整个医改的深水区。有行业观察人士向赛柏蓝表示,相信随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医务人员收入提高,将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等不合规行为。另一方面,承担了更高人力成本的医院,砍价的动力可能更足了。
 
关键词: 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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