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纳入的基础上,加快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异地就医需求人员多的乡镇的医疗机构接入。
《通知》指出,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同时,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亟须在工作中加以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参保人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时,经办机构应提醒参保人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温馨提示”内容,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别等原因给参保人办理退费。
《通知》强调,参保省份预付金出现红色预警时,就医省可及时发起基金紧急调增申请,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确认并通知参保省按时限完成预付金调增,参保省应按时限要求将调增的预付金额度拨付到就医省。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已有8499家,90%以上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连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