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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今年将试点取消“以药补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31  浏览次数:232

    按照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要求,今年,兰州市将选择一家县级医院开展试点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弊端。日前,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局了解到,此项工作将于2013年在县级医院全面推行,2015年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同时,兰州市还将在市、县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单病种限价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在此基础上,今年,兰州市还将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卫生局提出,今年,兰州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到300元,参合率巩固在94%以上,报销比例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启动省级医疗机构直报工作,降低省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加强新农合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直报。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赵汇/卢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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