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8日讯 广西多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决定从2017年12月20日起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目前广西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涉及127个,实行最高限价,主要在广西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有助于治理乱开药、乱检查等现象。
按病种收费,即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进行“打包”,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包含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到目前,广西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已有127个,包括甲状腺肿瘤、癫痫、唇裂、老年性白内障等病种,主要在广西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照规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地在充分考虑补偿服务成本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况基础上,具体制定本地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