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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患者可多渠道购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5  浏览次数:95
  医药网1月3日讯 2017年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将达到79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和5‰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在分级诊疗方面,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疗联合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     原则上按每2000-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卫生室,每所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行“3+2”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模式。     强化医保杠杆作用,对双向转诊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     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按照“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推动公立医院同岗、同薪、同待遇。     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鼓励试行院长年薪制。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行“两票制”     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方面,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试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加快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临床急需新药及儿童用药等的审评审批。淘汰疗效不确切、风险大于效益的品种。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扶持低价药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     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
 
关键词: 处方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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