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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4  浏览次数:7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桂圆肉(分装)

(一)亚马逊自营店(经营者为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制上海塞翁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的桂圆肉(分装)(生产日期:2017-05-07),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产品60包,销售52包,另外8包因储运不当破损销毁,库存0包。

(三)对不合格食品,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主动下架暂停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二、在亚马逊(网站)经营的黄教授烧鸡

(一)亚马逊中国特产南京馆(经营者为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农大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教授烧鸡(生产日期:2017-07-22),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亚马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亚马逊”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能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

(三)“亚马逊”已停止为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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