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卫生部部长陈竺对“看病贵”直言不讳。陈竺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卫生部将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作为重要任务,将和各地结合医改监测对控制费用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
卫生费用个人拟不超30%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比重降低到15%至20%,才能基本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陈竺说,2009年,我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38.19%,这一数字在2005年为52.21%。卫生部希望这一比例在“十二五”期间降至30%以下。
卫生部负责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陈竺指出,今年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儿童大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并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中末期肾病等大病保障救治水平的试点。
医药费变化定期公布信息
谈及公立医院改革时,陈竺特别强调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问题。陈竺表示,从各国经验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医药费用都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也会影响医药费用水平。但他说,医药费用的上涨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政府财政、基本医疗保障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陈竺希望,各地区分析本地医药费用的上涨趋势和原因,科学制定人均门诊、人均住院费用控制目标和指标,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以及一些重点专科医疗费用的较快上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所属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变化信息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卫生部和各地要结合医改监测,对控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