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总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从2017年开始,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评价。内蒙古局根据相关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目标评价体系,对使用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和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评价。
一是编制绩效目标评价体系。2017年,内蒙古局聘请中介机构编制了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内容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效益指标等,年中已完成局本级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评价指标填报工作。
二是扩展绩效目标评价范围。继完成局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指标填报工作后,2017年年底将继续对各盟市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辅导,确保2018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
三是全面开展绩效目标评价。2017年为该项工作的试运行阶段,从2018年开始,内蒙古局将把绩效评价纳入到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终考核中,对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或盟市局给予扣分处理。
在绩效目标评价工作试运行过程中,内蒙古局不断完善体系指标设置、改进考核评估方法,使评价工作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用事后监督促进事前管理,进一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落到实处、起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