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同时,要探索“互联网问诊+药店电子处方”的运行模式,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药师、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此外,还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完善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做好市场放开药品价格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监督、促进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按期完成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相关工作。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打造全省大数据医药互联网生态圈,为医药行业客户提供“互联网+”业务合作探索,共同推动医药流通领域智慧方案的落地。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依托实体店采取“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同时,要探索“互联网问诊+药店电子处方”的运行模式,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药师、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落实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充分利用三维大数据和三维云等移动互联技术,依托三维数字系统已建成的人口库、证照库等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制度,实现个人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医药互联网应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行业服务效率。
此外,还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完善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做好市场放开药品价格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监督、促进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按期完成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强化对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监管。对社会反映强烈、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中国制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