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2日讯 有业内人士预测,随着以医药分开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入,医院处方终于有了流出的迹象,处方药零售已走出坚实的第一步,在多种举措的加成作用下,以点破面只是时间问题,“到2020年自院内向院外迁移的处方药总量有望近万亿。”
如此庞大的市场机遇,是否就等同于零售药店的大扩张时代?答案似乎还不确定。
更强对手:
基层医疗机构
随着全国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药分开,处方药外流将给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带来发展机遇。
目前一心堂、大参林、老百姓、益丰药房等四家A股上市药店均有所布局,尝试借助承接处方提升销售规模。其中,网络医院落地就是一大关注要点。但分析人士也强调,为满足处方药销售严谨的要求,零售企业技术人员专业化很重要,只有解决处方权问题才能真正促进处方药销售,是促进零售规模持续提升的重点。
对零售药店而言,在现有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下,并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处方外流的唯一或第一选择。尽管其中一个竞争对手医药电商,自今年“两办”36条后,处方药板块喊停,未来或与实体零售将走向统一。但更强力竞争“对手”——基层医疗机构,以先天拥有被纳入医保体系,且坐拥多重政策优惠、高比例报销等条件,占据优势。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星武坦言,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后,基层诊疗机构的慢病用药目录扩大,零售药店经营也许会更艰难,尤其是中小连锁药店受到冲击较大。处方药外流对零售市场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最大红利:
有能力者得
记者注意到,近两年省市药房都在试点开诊电子处方,竭力分得处方外流的一块蛋糕。广西梧州处方共享平台参与者梧州百姓药房董事长孔建光就表示,处方外流的红利最终将落入少数药店囊中,从医院溢出的处方并不会平均分配成44万份而输入每家药店,而是在行政干预和市场竞争中集中在一定范围内。
孔建光认为,决定外流处方吸收量的关键因素,一是企业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即储备品种是否能够与医院形成互动与互补,二是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否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依从性。
有接近商务部的行业专家表示,2018年零售药店行业或将有大洗牌。早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就《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湖南、湖北、河北等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按照文件内容,除将药店分为三个类别外,还将对同类别的药店进行细分。根据服务能力(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其中三类药店的一类药店不能再卖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实际上,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几年前已提出,一类零售药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也就是包括甲类和乙类OTC药品,比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一类药店多了甲类OTC可经营。
从政策实践来看,各地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展药店分级管理试点。以上海为例,发布的《零售药店评级现场评审评分标准》共设4个大类、21个项目、81个条目,覆盖现场硬件、基础管理、药品供应、票据管理、人员配备、知识培训、药学服务等各运营管理环节。
从行业到企业,处方外流会被进行二次分流,如何使自身成为最终受益者,需要从业者依自身内外部环境、上下游资源合理构建模式。
最可行方案:
制造与零售合力
医改带来的政策红利,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不过,要实现处方药在院外销售,信息化建设尤须加快。药企、医院、药店、患者以及医保等行政部门间的信息如何实现联通,这是实现以处方共享平台为中心的外方外流推进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此外,电子处方的合法化的问题仍待解决。目前各地针对电子处方进行了“不定向”的试点,如何制定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办法,成为影响进度的关键。与电子处方、电子病历高度关联的电子签名也仍待相关法案的出台。
业内专家建议,零售药店要从处方外流中获益,须进行相应的改造升级。一是参照有关条规政策要求,加强药店整改晋级,获取处方药品销售资质;二是增加招聘执业药师数量及比例,加强店员的执业培训,提高药店整体专业水平。甚至,还可考虑重新选址搬迁或建立新药店,在县级医院出口或紧邻位置,争取“截留”地理优势。
要把握处方药外流机遇,做大蛋糕,零售行业人士认为,制造+零售形成合力是一条可行之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飚就表示,处方药从生产企业直接到零售市场,必须有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渠道。生产企业应该跟连锁药店共同探索合作方式,迎接零售市场的大变革,赢得市场先机。刘星武也指出,零售药店可以联合生产企业共同挖掘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更专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处方药在零售终端的专业销售和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