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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完善监管机制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2  浏览次数:72
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2017年,省食药监局突出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协同监管机制日臻完善。各地、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推动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惩戒、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的责任落实体系,各地食品药品安全主责意识明显加强;省政府食药安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药局联合印发了《吉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全省查办药品、医疗器械案件1342件,移送司法机关8件。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了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责任制度,落实质量安全授权(责任人)制度,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省政府食药安办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校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实施。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随机抽查事项比例。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项,市场主体名录库6个,执法人员名录库8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所有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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