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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2  浏览次数:80
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在清洁作业区预混工段,已完成预混的预混料经计量分装后,每袋加贴物料信息标签并存放在生产区的物料货架中,但货架中同时存放有多个品种的预混料,未根据物料的性质分区放置并按分区标识预混料名称、数量、预混日期、截止使用日期等信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条款关于在贮存期间应按照不同原料的特点分区存放,并建立标识,标明相关信息的要求。

二、维生素K1、牛磺酸、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维生素B6、肌醇等检验项目原始记录无标准曲线谱图,共用标准曲线时,记录中未指明具体使用的标准曲线;铅项目检验原始记录中,计算公式的计量单位错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 条款关于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乳制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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