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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首创化妆品限用物质的“四专三审核”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5  浏览次数:94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食药监局在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开始实施原料限用物质的“四专三审核”管理制度。“四专”即:专人管理、专用区域、专有标识、专用账册。“三审核”即:审核范围、审核用量、审核使用条件。
该局系通过对历年各级监管部门抽检的不合格报告进行研判发现,因为限用物质使用超限量或超范围,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占比较高,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化妆品原料,特别是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等限用物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检查细则对限用物质的管理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为此,该局通过调研、创新,抓住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关键问题,确保制度要求明确,操作性强,填补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监管工作要求的空白,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又上一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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