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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5  浏览次数:78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南京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实施意见》突出强调了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具体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的要求,提出了各级党委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六项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工作研究、部署、考核、督促检查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要求,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及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全过程监管执法、加大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共治等内容;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包括落实一岗双责、完善督查督办、强化考核评价以及严格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办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打赢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攻坚战提供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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