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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建设药械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5  浏览次数:100
辽宁省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及药械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结合本省检查资源实际,对药械检查队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进程,保证了检查工作的科学、专业、高效。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发布《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意见》,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及检查员行为,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检查平台。发布《辽宁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完善考评及解聘机制,对检查员实行生命周期管理,将各市检查员派出情况纳入省局对市局考核指标,提升市局对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力地推动了现场检查工作。逐步形成了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检查员队伍,为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夯实了基础。
二是结合企业风险级别,实行检查员分类分级管理。基于我省企业生产范围、常年生产品种等基本风险,结合企业以往监督检查情况等动态风险因素综合评估划分企业类别。根据医疗器械类别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植入器械生产企业、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有源及其他器械生产企业。结合检查员专业、检查员工作经验、派出检查次数、检查完成质量、检查现场综合协调能力、廉政反馈情况等内容划分药品及医疗器械检查员级别。
三是结合检查员分级分类,有针对性的加强检查员培训。结合检查员类别与分级,逐步建立检查员培训体系,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开展针对性培训,逐渐形成了多层次的检查员培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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