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河北已经完成中医药地方法规修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94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完成修订中医药地方法规的省份。

    原《条例》自2000年施行。新《条例》根据《中医药法》在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加强中医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药材保护与质量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强化中医药广告管理等方面要求,结合该省近年来中医药发展实践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原《条例》进行大幅修改。新《条例》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医疗活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食药监局批准,可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支持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中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提出将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河北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等。(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