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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通知:严管「神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100
医药网12月7日讯      12月2日,“丁香医生”发文暴击“莎普爱思滴眼液”,震荡寰宇。     12月6日,国家队出场。新华社发问,是否欺骗中国老人?     总局通知: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不得超说明书宣传!     与此同时,中国青年报、人民网集体发声......     ▍总局通知浙江,严管“神药”     12月6日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莎普爱思”属地的浙江食药监局: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     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新华社发问莎普爱思     同日16点50分,新华社官方微信发表头条文章:《信广告还是信医生?这款年销售额7.5亿元的眼药是否欺骗了中国老人?》。官媒发问,掷地有声。       ▍中国青年报:彻底斩断传播利益链     6日,中国青年报也发声,在《被列入黑名单的莎普爱思依然是“神药”》的文章中表示:媒体等舆论监督者,应当加大监督力度,揭露虚假信息,执法机关也应反省自身,更积极地作为。更重要的,则是要彻底斩断虚假健康信息传播的利益链。       ▍人民网转载表示同意       ▍为总局点赞     自4天前事情发生后,舆论群起、争议不断,孰是孰非,相信自有公论。值得称道的是总局的通知。面对部分医生的质疑,总局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药品到底效果如何,科学说了算。     面对公众对其广告的质疑,总局要求企业,严格按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表述,即“早期老年性白内障”——说明书没写的,不许宣传。     既科学又严谨,值得点赞。接下来,就看莎普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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