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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局!供应商货款要由医保部门结算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101
  医药网12月11日讯 医药人心中都有一个难言的痛,那就是货款结算难。医疗机构各种押账、拖延支付等的且不说,赖账不给钱的也不少。     为了解决医院货款支付老大难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地方也在进行变革,或是发文予以规范。     比如,货款结算时间上,卫计委由不限定结算时间,到限定90天、60天、甚至30天以内就得结清货款,30天这也是新的流行标杆。     结算方式上,一些地方也在试行设立“结算专户”、引入“银行周转金”等的做法。     比如,浙江省的“三流合一”药械采购新平台,通过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建立医保费用预付机制、银行提供免息贷款等途径,已经全国率先实现在药品、耗材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就完成货款结算。     辽宁等省,也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周转金服务作为货款支付方式,加快医院付款时间。     陕西省提出“三统一”以县为单位的货款结算管理办法。由县级卫计部门设立“三统一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货款的统一、集中结算,并实施专账核算。该结算方式是有财政资金做后盾的,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作专户周转的垫底资金,以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与上述地方都不同,全国医改的先进分子福建省,新提出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货款结算方式。     日前,《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公开印发,这一面向今后5年的全省医改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不少旨在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的医改新突破路径,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药价保”联动改革。     该《医改规划》提出,发挥福建省医疗保障体制整合优势,重点推进“药价保”职能的深度融合。     采购改革方面,要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的药品采购新机制。     其一是通过建立动态和开放的药品采购平台,实施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也即省级联合限价集中采购中除了一个销售限价,还有一个医保支付限价。     其二,是改革药品货款结算机制。     该《医改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货款制度,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货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货款,切断定点医疗机构与药械供货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纠正和防止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货款结算“三角债”问题。     此外,要完善药品带量议价采购激励机制。     该《医改规划》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在省级限价采购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供应商进行带量谈判议价,医疗机构议出来的低于最高销售限价所产生的差价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另行核增单位工资总额。     一句话,未来的福建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方向是:医保在采购环节就直接接入限价,在结算环节则踢掉医院,由医保部门向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二次议价”也将大为盛行,议价所得用于给医生增加收入,这就是在取消加成、控费、医疗大反腐时期,诱导医院卖力砍价的“兴奋剂”。     福建省的招标,走到今天,价格相对全国不少地方已经较低了,而在新机制下,价格再创新低是必然的。     药品、耗材降价,到底了吗?还早着呢!医保还未出手呢!     从现在来看,医保也才会是真正的降价大杀器。全国医保体制改革的第一省福建,已经给出了部分答案。     福建之后呢?全国推广?     医保来势汹汹来杀价,供应商再苦大概也只能接受了。     但是,如果医保在杀价同时,又彻底解决了医院欠账、赖账、押账等的问题,供应商得以及时回款,资金压力大降呢?
 
关键词: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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