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公布欧盟委员会 (EU) 2017/2228 号修订案,正式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I进行修订,将化妆品中花生油及其提取物和衍生物的花生蛋白最高含量限制在0,5ppm,氢化小麦蛋白的水解多肽类最大平均分子量平均值限制在3,5 kDa。
欧盟成员国近期指出,化妆品中使用花生油及其提取物和衍生物存在安全问题——皮肤暴露在花生油中可能引发皮肤过敏。2014年,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其建议SCCS/1526/14中确认上述的安全问题是存在的。在该建议中,SCCS认为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规定非敏人群的安全皮肤暴露水平。此外,基于易敏个人经口摄入花生蛋白的文件记录安全水平,以及行业提炼花生油中蛋白质的能力,含最大允许浓度为0.5ppm蛋白质的花生油以及提取物和衍生物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可接受的。
同时,成员国还提出含氢化小麦蛋白的安全问题。一些列使用含氢化小麦蛋白化妆品引起接触性荨麻疹,后因摄入含小麦蛋白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案例被报道。SCCS在其建议SCCS/1534/14中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多肽类最大平均分子量平均值限制在3,5 kDa的氢化小麦蛋白,对消费者是安全的。
基于SCCS给出的建议,使用含花生油及其提取物和衍生物及氢化小麦蛋白的化妆品,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风险。为确保上述种类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性,其所含的花生油及其提取物和衍生物的最大浓度应设为0.5ppm,氢化小麦蛋白质的多肽类最大平均分子量平均值应限制在3,5 kDa。为此,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I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在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I表格中增加以下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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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2017/2228 号修订案将于欧盟公报发布后20天起生效。同时,自2018年9月25日,含有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新规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18年12月25日起,含有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新规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企业将有一段时间来对产品配方进行必要调整以符合新规要求,同时将不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