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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57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姬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超感0动防晒两件套(透清莹防晒乳+水凝柔皙晒后修复冰晶、透清莹防晒乳+深睡舒缓面膜);广州市奇姬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姬晶莹遮瑕隔离防晒乳;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

二、上述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涉及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4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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