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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83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和糖果制品等4类食品3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37批次,糖果制品10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淘宝壹豪食品(经营者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陈巧林食品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绿苑淀粉有限公司(经销)委托常熟市宏新淀粉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白鹤澄面精制小麦淀粉,霉菌检出值为190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90%。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淘宝小怪兽食品(经营者为孟州市小怪兽电子商务门市部)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南品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阿凡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掌心脆(红烧牛肉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4×104CFU/g、1.6×104CFU/g、1.8×104CFU/g、1.5×105CFU/g、2.3×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 CFU/g,且至少2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江苏、河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上海、河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4日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2.doc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4.xlsx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5.xlsx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6.xlsx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7.xlsx

2017年第197号通告附件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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