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精神,山东省局将“三项制度”推进工作与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一体推进,集中印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个文件,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坚持及时、准确、合法、便民的原则,实行“谁执法谁制作、谁制作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全面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及信息技术等方式,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过程跟踪、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并明确了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时限等。
目前,山东省局网站已开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编制完成省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南及流程图等,经进一步完善后有关执法公示信息将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