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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局规范粮油市场经营秩序 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57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粮油质量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餐桌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粮油市场违法行为,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牢牢把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利契机,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粮油销售专项检查,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231人次,检查粮油经营业户28652户次,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统一行动,全面清查、严格规范粮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凡未取得散装食品销售许可的销售者,坚决不允许销售散装粮油。
二是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律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不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粮油产品;二是监督指导粮油批发企业实行“一票通”销售票据管理,加强食品追溯制度建设;三是监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场检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是监督指导与执法检查并重,规范粮油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粮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名称、规格等内容,并留存相关凭证。加强对粮油仓储库房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仓储库房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仓储库房内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企业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四是严厉打击粮油经营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一是认真调查核实媒体报道、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涉嫌粮油违法经营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严查重处销售假冒伪劣、无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粮油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产品疑似套用、冒用生产许可的甄别力度,建立与相关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查通报制度;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对粮油源头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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