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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美容美发机构和网络销售化妆品专项整治成效初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78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辽宁省食药监管系统自6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持续开展了美容美发机构和网络销售化妆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我省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好转。
一、制定整治方案,精心安排部署。2017年6月,辽宁省局制发《美容美发机构和网络销售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以大中型美容院、美发店、网络化妆品经营者为重点,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集中整治化妆品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范围包括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未经备案登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化妆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国产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方案明确了整治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行业自查、集中检查、打击查处等方法,将日常检查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
二、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行业自律。针对部分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把握不到位的现状,组织监管人员逐项为其耐心讲解,指导美容美发机构和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进验收台帐,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下架。向企业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与企业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不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化妆品流通行业形成自查、自纠、自省、自律的良好态势。
三、实施风险分级,夯实监管基础。省局制定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化妆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准确把握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明确各级监管事权,推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精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监管效能,夯实监管基础,为有效推动美容美发机构和网络销售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人员执法检查,细化了《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实现了执法检查表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确保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在监督检查中做到“检查有痕迹、问题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截至11月底,全省已出动17606人次执法人员,检查美容美发机构7207家、网店57家,约谈企业负责人73次,责令整改131家,立案25起,罚没款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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