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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行业洗牌加剧 多部门酝酿零售药店分类分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30  浏览次数:105
  医药网11月30日讯 在政策放开和技术革新的叠加影响下,药品流通行业的格局生变,中小型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的生存情况愈加悲观。     11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在供给侧改革战略下大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上透露,医药流通行业正在经历大洗牌,包括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已经起草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截至2017年5月,全国共有零售药店46.06万家,单体药店数量逐渐减少,2015年和2016年分别消失2.03万家和1.90万家。陶剑虹指出,在单体药店竞争力越来越小的局面下,医药流通的集中度稳步提升,2016年药品零售百强的含税销售额达到1521亿元,同比增长11.5%。      “行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并购、重组后,产业集中度提高。2016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0.9%,前4位占32%。”陶剑虹进一步指出。     陶剑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谈到,没有上游资源和下游网络的小公司正迅速被市场淘汰,较有能力且想自保的企业被迫选择并购或者被并购,大企业则通过兼并、收购等整合方式变得更大,预计未来中国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将从目前的1.1万多家减少到3000家左右。     事实上,很多区域性的中小药店也在尝试“抱团”。广东良医连锁诊所联盟发起人之一柯华松告诉记者,“两票制”今明两年将在全国大面积落地,如果“两票制”全面推开,由于工业需要高开票,议价能力和利润将有所提升,商业公司原有的盈利模式将被打破。     在流通行业的重要变革阶段,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出台政策优化和改善从业者的生存业态。     陶剑虹透露,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已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湖南、湖北、河北等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方意见于11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根据服务能力,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服务能力包括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等内容。     11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确认了上述文件。他告诉记者,11月17日,湖南省商务厅联合协会,组织省内部分连锁企业、单体药店代表座谈,听取了大家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分级分类管理将推动我国药品零售行业提速发展。”黄修祥认为,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有利于提升药品流通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有利于帮助零售药店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便利。
 
关键词: 药品流通;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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