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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72
11月17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会见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代表。会议表彰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其中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这是宝鸡市食药监局获得的又一个全国性的荣誉称号,是对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成绩的最高肯定,是历年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宝鸡市食药监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致力追赶超越,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依法文明监管,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整体水平稳中向好,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6月29日,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命名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央视《新闻联播》、新华社《内参选编》、新华网等媒体都对我市的创建经验进行了报道。本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既是对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也必将为全面推动宝鸡食药监管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注入新的强大的动力。
宝鸡市食药监局将以殊荣“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加强监管,努力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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