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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61
近日福建省局制订出台《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以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明确小餐饮是指有固定店铺,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条件的小餐饮业主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后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颁发省局统一制式的《小餐饮登记证》。办法明确指出,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同时对小餐饮的审核登记、信息互通、日常监管等工作也作出明确规范。目前全省第一本《小餐饮登记证》已由福州市鼓山镇政府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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