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安办〔2016〕51号)要求,内蒙古于2017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确定检查重点,思路清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人口密度较高、历次检验检测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的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专卖店等销售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目标,将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列为检查重点区域。对《2016年农业部对我区呼和浩特等盟市全年监测情况通报》(内农牧质发〔2017〕19号)中涉及检验检测风险较高的盟市,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
二是实施集中整治,覆盖广泛。通过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有力督促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认真履行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引导销售者加强自律,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查。整治期间,全区共检查集中交易市场276家(其中批发市场56家、零售市场220家),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10397户(其中商场或超市1985户、便利店3333户、其他5061户),检查餐饮服务者707户,开展监督抽检(抽样检验)2591批次(其中畜禽屠宰环节172批次、水产品生产环节37批次、畜禽水产品销售环节2356批次、餐饮服务环节26批次),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1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9件。
三是打造共治格局,氛围浓厚。整治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主流媒体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主动解答社会咨询,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同时,曝光典型案例,公布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